3月13日,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第一部黨內法規《北京市貫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的印發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首都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
《實施辦法》貫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中央規定》)精神,按照“筑牢基礎、突出特色、依法依規、注重實效”的原則,結合實際,明確了本市生態環保督察體制,突出了督察的精準有效,推進了督察程序和權限的法制化,加強了督察內部管理的規范化。
2020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關鍵之年,《實施辦法》的出臺將為推動各級政府履職盡責,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提供堅強制度保障。
《實施辦法》分為總則、組織機構和人員、督察內容和程序、督察紀律和責任、附則,共五章五十條。主要內容體現在五個方面。
明確工作體系。市委生態文明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小組負責統籌推進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長由市委副書記、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
延伸督察內容。北京市嚴格落實《中央規定》的督察內容,明確將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等內容納入督察范疇,并圍繞延伸和補充中央督察,將“配合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督促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納入重點工作事項,狠抓整改落實,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上下聯動、有序銜接,形成督察工作合力。
突出精準督察。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類型包括例行督察、日常督察、專項督察和派駐督察。原則上在每屆市委任期內,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委、區政府(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以及有關市屬國有企業開展例行督察。對有關督察對象分區域、分領域開展日常督察,按計劃調度、督促中央和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落實。針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組織開展專項督察。必要時,在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區及有關市屬國有企業等單位派駐專門人員,開展派駐督察。既落實《中央規定》,開展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派駐督察,又結合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注重日常督察,突出持續用力、久久為功。
注重結果應用。本市堅持問題導向,按照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科學認定、權責一致、終身追究的原則,構建有效的責任追究體系。督察結果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送有關組織(人事)部門,督察發現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將按照不同情形移交給紀檢監察、檢察、司法等部門,進一步依紀依法強化問責,增強督察工作的嚴肅性、操作性。
嚴肅內部管理。本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市委貫徹落實辦法,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紀律和責任進一步明確。不僅對被督察對象提出紀律要求,更多的是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人員進行規范和約束。
來源:北京生態環境微博